富家子蹺家偷錢 涉唆友打兄
自由時報 – 2011年12月18日 上午4:29
〔自由時報記者張協昇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父母離異、家境富裕的15歲吳姓少年多次蹺家、逃學,還偷母親的錢,甚至不滿哥哥管教,竟涉嫌教唆3名青少年將哥哥打傷,吳母不知如何管教,忍痛報警逮捕兒子,警方訊後依竊盜等罪嫌移送少年法庭處理。
警方調查,父母離異的吳姓少年,就讀國中三年級,目前與從事化妝品業的母親及讀高中哥哥住中市八期重劃區別墅,有多次逃學紀錄,曾猛打電話積欠數千元電話費,2週前涉嫌偷竊母親放在抽屜的1000元後又逃學、蹺家,已被校方通報為中輟生。
警方指出,12月8日,吳姓少年疑因不滿哥哥管教、責罵,涉嫌教唆3名友人在南屯區向上路持西瓜刀威嚇哥哥後,將哥哥打傷,吳母不知如何管教,前天忍痛報警,希望警方幫忙管教,警方在一家網咖找到吳姓少年,帶回偵辦。
吳姓少年供稱因不滿哥哥向其友人嗆聲才帶著友人約哥哥談判,雙方一言不合,友人毆打哥哥,他沒有動手或教唆。
警方訊後依竊盜等罪嫌移送少年法庭處理,並請來少輔會社工輔導吳姓少年,盼能矯正其偏差行為,並將傳訊其他涉案青少年到案說明。
Comments Off
扯不下婦3條褲 「醉」人硬上判刑
自由時報 – 2011年12月20日 上午11:18
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32歲邱志忠酒後想性侵水果行老闆娘,攀爬入屋將她強壓在地,但因她正值生理期多穿一條內褲,內外共穿3條褲子,緊拉牛仔褲抵死不從、高呼「救命」,正在洗澡的丈夫聞聲趕狼。邱某承認犯行卻辯稱「酒後衝動」,高等法院昨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4年徒刑。
一般人內褲加外褲,頂多兩件,但被害老闆娘足足穿了3件;她在出庭時說,那天剛好是生理期,穿了束褲、內褲及牛仔褲,3條褲子真的很難脫,不然就慘了,也痛斥邱某太惡劣了。
今年4月下旬晚上,邱志忠在桃園地區與友人喝酒聚餐後,帶著酒意經過一家水果行,看到老闆娘獨自收拾店面準備打烊,竟一時「性」起,繞到水果行後方並從廚房窗戶攀爬入屋,自被害人身後衝上去,摀住被害人的嘴巴、用身體將被害人壓制在地上,並以手抓其下體,接著動手要脫掉被害人褲子,意圖性侵。
老闆娘受到驚嚇,但當時穿了內褲,還有一條束褲,外面則穿牛仔褲,死命拉著褲襠,大聲叫喊「救人喔!」
邱男雖然用盡力氣,仍無法脫掉她的牛仔褲,在浴室洗澡的老闆聞聲救妻,看到妻子股溝被邱拉扯而露出來了,氣得衝上前推開邱,邱見事跡敗露,落荒而逃。警方獲報,隨後在附近將邱逮捕。
邱在出庭時,對被控犯行表示「認罪」,但辯稱當時喝醉了,希望法官從輕量刑。但高院合議庭認為,若非被害人穿3件褲子致邱無法強行脫下;加上被害人強烈抵抗,及其丈夫趕到搭救,後果將不堪設想,認定邱侵入民宅、企圖性侵,惡性重大。此案仍可上訴。
Comments Off
押走舊愛性侵 男重判12年
中央社 – 2011年12月21日 下午9:01
(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1日電)新北市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,持刀硬闖前女友新歡住處將女方押到旅館性侵,恫嚇不聽話「就把肉一片一片割下」。
板橋地院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,將他重判12年徒刑。
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,42歲的陳男不甘與前女友分手,今年8月間得知女子與新歡同居、大為光火,持菜刀闖進前女友新歡住處強擄前女友,並警告不准報警。
陳男騎機車強載女子到汽車旅館後,喝令女子「去洗澡脫光光,否則用刀將你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來」,還揚言要把她丟棄到山中,女子只好乖乖服從,遭陳男性侵2次得逞。
法院審理,男子否認強逼前女友發生關係,還強辯「因她性慾很強」,怕與他發生關係無法面對新男友,才誣指他性侵。
法院認為陳男任意踐踏女方的性自主權,手段惡劣、犯罪情節嚴重,並痛批犯後不僅未見悔意、飾詞否認犯行,還在偵審過程中不斷汙衊女方人格,態度惡劣,因此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2年。全案可上訴。1001221
Comments Off
抄靜思語250遍 女換緩起訴
中央社 – 2011年12月21日 下午9:21
(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1日電)新北市楊姓女子與男友吵架,想惡搞男友,打去電信公司將男友用表妹名義申請的門號停話,遭表妹一狀提告;
楊女事後表悔悟,板檢今天予以緩起訴,但須抄寫靜思語250遍。
檢方指出,32歲的楊女與男友今年5月間多次發生爭吵,楊女心有不甘,為報復男友,打電話到電信業者的客服中心,冒充男友表妹將他的手機門號辦理停話。
客服人員在比對表妹的基本資料時,楊女皆能對答如流,讓客服人員信以為真,便依照楊女指示變更相關資料,將門號停止通話功能,表妹獲悉後向警方報案。
檢方偵辦期間,楊女坦承犯行、深表悔悟,且當庭向表妹道歉、簽寫悔過書及切結書,表妹表示願原諒楊女,但提出抄寫「靜思語」部分篇章500遍的要求。
承辦檢察官認為500遍太多,表妹才折衷改成250遍,獲得楊女同意,檢方因此將楊女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,要求她在收到緩起訴處分書後2個月內,將抄寫的文字陳報給檢方。1001221
Comments Off
金門軍民衝突 12人到案
中央社 – 2011年12月21日 下午10:02
(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金門21日電)金防部金東守備隊二級廠今天凌晨有喝酒民眾叫囂喧鬧,與士官兵衝突,持木棒打傷鍾姓隊長、胡姓參謀主任及7名士官兵,12名民眾到案,由縣府警察局金湖分局及憲兵隊偵訊中。
參謀總長一級上將林鎮夷已下令各營區嚴格管制門禁。金門民眾對這件首次民眾闖入營區毆人事件感到驚訝,李姓民眾認為這些年輕人太衝動了。
金門出身的金防部中將指揮官王世塗表示,這是個案事件,60年來未發生過,他感到遺憾與抱歉,也會加強士官兵輔導。
縣府警察局金湖分局表示,昨天下午8時許就有一批年輕人在金東守備隊二級廠前叫囂後離去;今天0時10分左右,又有4名年輕人到營區門口,因軍方人數眾多,制伏年輕人轉送分局金沙分駐所。
金湖分局表示,今天凌晨0時40分左右,8名喝酒民眾分乘2輛轎車抵達門前,持木棒衝進營區,鍾姓上校隊長、胡姓少校參謀主任出面處理,民眾卻拿起木棒一陣亂打,導致鍾姓隊長頭部撕裂傷、胡姓參謀主任左手骨折、7名士官兵擦傷或瘀血。
4名年輕人被轉送金門縣憲兵隊偵訊,另8名年輕人下午陸續向金湖分局投案,接受偵訊。完成偵訊後將依傷害、要塞堡壘法及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。
警方表示,這批年輕人供稱是當兵的張姓友人被士官長叨唸,才請他們討公道。張姓志願役士兵的哥哥也在金防部擔任副排長。
鍾姓隊長、胡姓參謀主任經署立金門醫院治療後,中午被送到台北三軍總醫院治療。陸軍上將司令李翔宙,下午則到金防部野戰醫院慰問另4名受輕傷士官兵。1001221
(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金門攝 100年12月21日)
Comments Off
提早回國 怕太太發現涉塗改護照日期
中廣 – 2011年12月21日 下午10:56
一名在機械公司上班的賴姓民眾,因為業務需要經常前往大陸洽公,去年二月間提早一天返國,跑到友人住處打牌,擔心太太發現,涉嫌塗改護照章戳日期,原本以為不會被發現,今天(21號)準備搭機前往大陸時,在桃園機場出境查驗,被移民官發現,隨後被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。
國境大隊表示,最近陸續查獲多起民眾涉嫌塗改查驗章戳案件,都依偽造文書印文罪移送法辦,呼籲民眾,切勿因小失大,以免後悔莫及。
Comments Off
首例 2歲娃癌末 臍帶血自救
作者: 蘋果日報 | 蘋果日報 – 2011年12月20日 上午9:14
【曾雪蒨╱台中報導】自己的臍帶血救了自己一命!中市四歲張小妹二年前因腹痛就醫,竟發現罹患末期神經母細胞癌,幸好媽媽當年替她存臍帶血,醫療團隊幫女童進行臍帶血幹細胞移植,配合化療等殺死女童癌細胞,追蹤一年未復發,成為國內以自體臍帶血,成功治療神經母細胞癌首例。
追蹤一年未復發
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昨記者會,張小妹健康現身。該院兒童血液腫瘤科主任巫康熙說,兩年前張小妹兩歲多時腹痛高燒、肚有硬塊就醫,發現右腎有十二公分惡性腫瘤,癌細胞擴散到骨頭與骨髓,確認是惡性神經母細胞癌。
幸好女童有存臍帶血,醫師用女童自體臍帶血幹細胞移植合併化療、電療與切除腫瘤等,去年完成治療追蹤逾一年未復發。巫康熙說,「張小妹是全國首例,全球第三例用自體臍帶血成功治療神經母細胞癌。」
張母說當初存臍帶血是預防萬一,「感謝醫師、上帝幫忙,讓孩子成功抗癌。」台中榮總兒童血液腫瘤科主任張德高說,目前已可從血液分離出幹細胞,治療末期神經母細胞癌,存活率可提高到四成以上,沒臍帶血的家庭不用太擔心。國外已研發標靶藥物進入人體試驗,未來存活率可更高。
神經母細胞癌 小檔案
定義:發生在身體神經部位極易擴散的極惡性癌症,最常見於腹腔部位,高居兒童最常見癌症第四名
發生率:百萬分之6~7
年齡:好發於4歲以下幼童
症狀:肚子痛、高燒不退、患部神經部位明顯一壓就痛
治療:先以高劑量化療後進行腫瘤切除,再進行自體幹細胞或周邊幹細胞移植,再放射線治療,最後A酸治療
治癒及復發率:各為50%
資料來源: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兒童血液腫瘤科主任巫康熙
Comments Off
子殺父焚屍 顧病父閃念「給爸爸死」
作者: 蘋果日報 | 蘋果日報 – 2011年12月10日 上午6:30
【劉智維╱高雄報導】高雄市旗山區昨發生一起貧子掐死病父後焚屍的人倫悲劇。30歲男子陳志豪昨早在家中掐死父親,因覺得家境清寒,沒錢辦後事,就以棉被包裹屍體後點火焚燒。陳嫌偵訊時坦承弒父焚屍,但他精神不穩定、說詞反覆,警方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,檢方將擇日解剖屍體釐清案情。
昨上午10時30分許,高市消防局接獲民眾報案電話表示,旗山區文和巷一處民宅冒出濃煙,疑似有人燒炭自殺。救護人員到場後發現客廳一旁地面趴臥一具屍體,且屍體起火燃燒。消防局第六大隊中隊長蘇裕銘表示,火勢隨即熄滅,但陳姓屋主(57歲)已被燒焦。
兒呢喃「不用救」
蘇裕銘說,當時屋主的兒子陳志豪眼神呆滯、蹲坐在屋外,面對現場人員詢問起火原因,他大剌剌地說:「火是我點的!」消防隊員追問:「為什麼要點火?」陳回答:「因為爸爸死好幾天了,開始發出屍臭,所以要點火燒掉。」陳嫌並喃喃自語:「不用救了。」
家貧沒錢辦後事
警方將陳嫌帶回警局偵訊,警方發現他精神狀況不佳、說詞反覆,對於詢問甚至不願回答,僅以筆書寫簡單文字回覆。警方改以便衣人員偵訊,陳才卸下心防,坦承犯案經過。
陳嫌表示,昨早他腦海中突有「要給爸爸死」的念頭,隨即以雙手掐住父親脖子,過程中父親掙扎反抗,最後被他掐死。由於家境清寒,無力辦後事,他隨即想到以棉被包裹屍體後焚燒,「簡單處理就好」,沒想到引發濃煙火勢,驚動消防隊到場。
陳嫌的姑姑案發後趕到警局,她表示,弟弟患有精神分裂症近30年,之前長期被社福機構安置,約一年前才被姪子接回家中同住,雖然經濟條件不佳,但父子倆相依為命,姪子相當孝順。
親屬懷疑壓力大
她說,姪子就學時還打算報考軍校分擔家中重擔,後來因眼睛曾受傷、影響視力,無法通過體檢而作罷。她難過地說:「姪子平時很孝順,是不是壓力太大才會這樣?」
姑姑說,姪子近日失業在家,先前在螺絲工廠擔任臨時工,常須輪值夜班,回家後又要照料父親而無法入眠,可能因為多重壓力才引發失控行為。她向警方求情,表示姪子是「可憐人家的小孩」,她懷疑姪子遺傳了精神分裂症,希望幫助姪子接受治療,不要處罰他。她甚至擔心姪子日後想到此事,恐會有輕生念頭。
重可判死或無期
陳嫌已出嫁的姊姊昨接獲警方通知趕回家時,無法相信弟弟竟殺死父親。她說,父親之前曾喃喃自語要「煉製藥品」,多次拿鹽酸等物試驗,她起先還以為是父親玩火釀災,弟弟試圖拿棉被滅火,「要救爸爸卻用錯方法」。
昨午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張時嘉至現場勘驗後表示,死者遺體被大火燒得焦黑,陳嫌雖坦承弒父,仍須待解剖複驗遺體後才能釐清事實。
律師薛欽峰表示,《刑法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,得處無期徒刑或死刑。但家屬表示陳嫌恐因罹患精神疾病弒父,若醫院判定嫌犯在犯案時精神喪失或失去行為能力,法院可減輕或免除刑責。
家有精神病患注意事項
.親友應主動帶病患就醫,叮嚀患者定時就診及按時服藥。
.隨時注意患者有無發病跡象和異狀。
.家屬和患者應多參加活動、走向戶外,避免自閉。
.盡量與患者同住,給予關懷支持。
.家人也應疼愛自己,避免過度付出而崩潰。
.照顧者有壓力可向醫師、親友或病友團體求助。
.鄰居、里長發現有精神病患未就醫,可主動通報衛生機關。
資料來源:高市社會局、《蘋果》資料室
Comments Off
男囚女友 性虐32天 「要讓她懷孕 永遠離不開我」
作者: 蘋果日報 | 蘋果日報 – 2011年12月10日 上午6:30
【李俊淇、潘志偉╱新北報導】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疑不甘女友另結新歡,還控告他傷害,上月約女子外出談和解,趁機將對方強擄至住處,不僅腳綑鐵鍊、手綁童軍繩、嘴貼膠帶囚禁32天,期間性侵對方達11次,甚至意圖讓女友懷孕,女子前晚逃出向鄰居求救,才被警方循線救出,脫離凌虐,她昨獲救情緒失控說:「再不來救,我都想自殺了。」
警方調查,嫌犯王俊堯(39歲)5年前在網路聊天室結識被害人(24歲),兩人隨即同居,今年5月女友突然提分手,他才發現女友另結新歡,憤而將女友毒打一頓,並因此遭控告傷害罪,上月7日,王嫌約出女友,藉口要談和解,希望女友能撤銷傷害告訴,卻強擄至中和區永和路3樓的出租公寓,綑腳鍊囚禁凌虐1個月,期間性侵女友多達11次,訊後被依妨害性自主、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偵辦。
被迫在床上如廁
被害人向警方說,王嫌上月7日滿懷誠意指稱要談和解,要求她撤銷傷害告訴,她見王嫌有心悔過,才答應要求赴約,兩人先一起吃清粥小菜、喝咖啡後,請王嫌載她返回三重住處,未料王嫌卻將車開往中和,強背她進入其住處,再以鐵鍊綑其雙腳,鎖在床腳囚禁,她的活動範圍僅2公尺,勉強能在床上睡覺跟上廁所,王嫌睡覺時,擔心她會趁機脫逃,還用童軍繩將其雙手反綁,她若尖叫,嘴巴就被貼膠帶封住,根本無法求助。
鐵鍊綑腳抓撞牆
被害人心有餘悸說,她雙腳遭綑鐵鍊囚禁32天期間,幾乎一絲不掛,王嫌有需求,就遭霸王硬上弓,起初擔心遭毆打,虛偽應付其性需求,1周後她無法忍受、極力反抗,反遭抓頭髮撞牆、綑綁雙手毆打等手法凌虐,甚至遭強拍性愛光碟,王嫌還揚言要拿掉她體內的避孕器,要讓她懷孕,讓她為了孩子,永遠無法離開他,痛罵:「他實在有夠變態。」
向現任男友求救
被害人向警方說,她遭囚禁期間,有一次以為王嫌外出趁機逃跑,剛走下樓梯卻遭王嫌逮個正著,立即換來一頓毒打,前晚王嫌外出,對她嗆說:「有種妳就跑跑看。」她見機不可失,掙脫腳鍊向隔壁鄰居借手機,打電話向現任男友求救,她頂著寒風在頂樓躲了3、4小時,遲遲等不到男友前來營救,不久王嫌回來從頂樓將她抓回去,一度絕望以為逃不出魔掌了。
「她主動幫口交」
警方指出,昨凌晨5時許獲報,經回撥被害人求救電話,找到被害人遭囚禁地點,警方趕到破門逮捕王嫌,救出被害人。王嫌在警局卻否認性侵,推稱他應被害人要求,才會背被害人返家,經被害人同意,才會拍攝兩人的性愛光碟,「做愛時,是她要我幫她綁起來的」,還爆料說:「有一次我上網玩線上遊戲,她突然跑過來,主動幫我口交。」
囚虐女友案例
2010/12/15
台北市鄧姓男子不滿女友要分手,將女友押回住處拘禁2個月,期間不停性侵女友,害她下體發炎,鄧男被依妨害性自主、妨害自由等罪送辦。
2010/04/24
新北巿一名劉姓男子懷疑同居女友劈腿,將她拘禁住處5天,以電線鞭打、滾水淋身,還強拍裸照性侵,劉男被依傷害、妨害性自主、妨害自由等罪送辦。
2007/10/11
新竹市一名房仲員不滿女友要分手,持刀挾持女友談判,並以假陽具、跳蛋性虐3小時,被依妨害性自主及恐嚇罪嫌送辦。
2007/02/02
新北巿一名林姓大學生不滿女友疏遠,挾持女友30小時,毆打、啃咬乳房性侵,被捕還辯稱是在玩SM,被依恐嚇、傷害、妨害性自主、妨害自由罪嫌送辦。
2006/08/28
桃園縣一名劉姓男子軟禁女友1個多月,用打火機燒手腳、寶特瓶塞下體性虐,還打斷女友9根肋骨,被判13年徒刑。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Comments Off
設小姐集中營 重慶女老大判死
中央社 – 2011年12月7日 下午6:18
(中央社台北7日電)大陸重慶「黑老大」王紫綺涉嫌開設美容院、茶樓、賓館為賣淫場所,強迫眾多婦女在「小姐集中營」賣淫,致被迫者2人重傷、5人輕傷等。
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執行其死刑判決。
人民法院報報導,王紫綺先後與20多人糾集,以王開設的美容院、茶樓、賓館等賣淫場所為依托,設置管理人員和職責分工,使組織成員之間形成「層級制約」的嚴密組織結構;自在1994年至2009年期間,透過組織、強迫他人賣淫,獲取巨額經濟利益。
據相關報導,重慶當地「行內人」一向稱王紫綺為「三姐」,她在重慶建立「小姐集中營」,先後開設至少8個賣淫場所。
2010年8月11日,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以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強迫賣淫罪、組織賣淫罪、非法拘禁罪、行賄罪5項罪名,對王紫綺決定執行死刑。宣判後,王紫綺提出上訴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,駁回上訴、維持原判,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最高人民法院認為,王紫綺不但強迫眾多婦女賣淫,致被強迫婦女2人重傷、5人輕傷、7人輕微傷,還對不願被繼續強迫賣淫而受傷的婦女採取關押、捆綁等方式,限制人身自由,已構成非法拘禁罪。此外,為了其開設的賣淫場所不被公安機關查處,王紫綺多次向多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,且數額巨大。
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王紫綺今天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被執行死刑判決。1001207
Comments Of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