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水滴今天上總統府網站寄了一封陳情的信給馬總統,內容如下:
小水滴OS:「希望真的有用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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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總統,您好:
我是一名長期需要洗腎的身心障礙者,一直以來有賴政府社會福利政策,得以讓生活經濟問題稍有舒緩;但是,新北市升格後,去年申請今年的「身心障礙生活補助」時,到今年四月才通知的審核結果卻是要退件!詳情如下:
申請身心障礙生活補助,其中有二個規定:
一、要提供一名親人的郵局存摺帳號。
因為,家人覺得領錢是我在領;遇到問題去要從他們帳戶裏扣錢,他們不願意提供。
二、家中如有軍公教公職人員,須付薪資證明。
但是,我和哥哥感情非常不好,以前跟他要,他甚至還問我:「我提供給你薪資單,你要給我什麼好處?」因此,造成我們感情更加決裂,所以,我也拿不到!
以前,未升格為新北市政府時,每年申請只要註明為何無法提供原因,台北縣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科還是會讓我審核通過。七年多來,一直都沒有問題。
但是,升格為新北市之後,卻以「提供資料不全」,要我補件,任我如何說明無法提供的原因,一概以「依法行政」為由要我補正,甚至退件。
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後,收到回文,結論還是一樣,並沒有解決問題,把問題又丟回給我。
「難道這是對家中有軍公教人員的身心障礙者的逞罰條款?」軍公教人員不用報稅,所以,查不到收入狀況,難道是我的錯嗎?
記得,中華民國98年開國紀念典禮暨元旦團拜時,馬總統曾發表祝詞,要求公務員不能用「依法行政」作為保守卸責藉口;既有程序若緩不濟急,就該跳出窠臼,不容墨守成規、抱殘守缺。
從中央到地方,每個公務員要有如「觀世音菩薩那種聞聲救苦的慈悲心」,隨時思考幫人民解決問題、克服困難。
看到我的例子,很顯然的,朱立倫市長所帶領的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科充滿了傳統「官僚作風」的公務人員。
盼能得到您的協助,讓我得到應有的受益權。
一名快要被一根稻草壓垮的弱者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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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水滴今天上總統府網站寄了一封陳情的信給馬總統,內容如下:
小水滴OS:「希望真的有用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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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總統,您好:
我是一名長期需要洗腎的身心障礙者,一直以來有賴政府社會福利政策,得以讓生活經濟問題稍有舒緩;但是,新北市升格後,去年申請今年的「身心障礙生活補助」時,到今年四月才通知的審核結果卻是要退件!詳情如下:
申請身心障礙生活補助,其中有二個規定:
一、要提供一名親人的郵局存摺帳號。
因為,家人覺得領錢是我在領;遇到問題去要從他們帳戶裏扣錢,他們不願意提供。
二、家中如有軍公教公職人員,須付薪資證明。
但是,我和哥哥感情非常不好,以前跟他要,他甚至還問我:「我提供給你薪資單,你要給我什麼好處?」因此,造成我們感情更加決裂,所以,我也拿不到!
以前,未升格為新北市政府時,每年申請只要註明為何無法提供原因,台北縣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科還是會讓我審核通過。七年多來,一直都沒有問題。
但是,升格為新北市之後,卻以「提供資料不全」,要我補件,任我如何說明無法提供的原因,一概以「依法行政」為由要我補正,甚至退件。
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後,收到回文,結論還是一樣,並沒有解決問題,把問題又丟回給我。
「難道這是對家中有軍公教人員的身心障礙者的逞罰條款?」軍公教人員不用報稅,所以,查不到收入狀況,難道是我的錯嗎?
記得,中華民國98年開國紀念典禮暨元旦團拜時,馬總統曾發表祝詞,要求公務員不能用「依法行政」作為保守卸責藉口;既有程序若緩不濟急,就該跳出窠臼,不容墨守成規、抱殘守缺。
從中央到地方,每個公務員要有如「觀世音菩薩那種聞聲救苦的慈悲心」,隨時思考幫人民解決問題、克服困難。
看到我的例子,很顯然的,朱立倫市長所帶領的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科充滿了傳統「官僚作風」的公務人員。
盼能得到您的協助,讓我得到應有的受益權。
一名快要被一根稻草壓垮的弱者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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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字號與通緝犯同 無辜民眾受困擾
更新日期:2011/04/29 12:55
桃園縣中壢巿游姓民眾身分證字號跟一名通緝犯相同,雖然戶政單位接到陳情,修正資料,但法務部資料卻沒有更新,也把他當通緝犯,讓游姓民眾一出門就擔心被盤查。(李明朝報導)
住在中壢巿的一名游姓民眾,去年出個門買個宵夜,被警方盤查,發現他有多項前科紀錄,經過他的解釋以及警方詳細瞭解,原來他的身分證字號跟一名通緝犯相同,才會出現這個情形。
游姓民眾後來透過中壢巿民代表賴立竹的協助,前往戶政單位反映,戶政單位迅速將對方身份證字號修正;賴立竹指出,不過,身分證字號雖然修正,在法務部的相關資料沒有更新,最近游姓民眾又收到一張執行令,上面署名兩個人的姓名,讓人覺得非常烏龍,希望不要再有擾民事件發生。
當事人游姓男子也覺得非常扯,受到這種原因,他都不敢出門,以免又被盤檢,解釋老半天,他真的希望這種疏失能夠及早更正,不要讓他去背別人的紀錄。
當事人期待法務部能迅速更新相關資料,以免後續再有類似情事出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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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都用別人的老公」這個小三很職業
更新日期:2011/04/29 03:02
馬瑞君/台中報導
中國時報【馬瑞君/台中報導】
廖姓已婚男子發現婚外情對象竟是「職業小三」,還介入另一男子的婚姻,她理直氣壯地說:「反正我都用別人的老公!」廖男不爽,侵入小三住處,取得她與另男子出遊照交給對方之妻提告。豈料,妨害婚姻部分獲不起訴,還促成兩人結婚,反倒是自己被依妨害祕密罪起訴。
卅一歲廖姓男子,於九十八年十月透過網路認識陳女,兩人關係密切,隔年六月還承租西屯區一套房,金屋藏嬌讓小三住,廖男也有該套房的備用鑰匙。
兩人在一起後,廖男卻發現陳女行蹤不定,「不願安分當他的小三」,委託徵信社暗中調查,發現陳女還與另一名林婦的丈夫往來,而且時間更早,他反倒是介入別人感情的「男小三」。
去年七月底,廖男趁陳女外出潛入其住處,竊取陳女電腦內與林女之夫出遊的養眼照片和影片,拍照地點大多是在汽車旅館,礙於自己的身分無法提告,因而將其交給林女讓她出面提告。
陳女渾然不知住處遭入侵及被竊取照片,直到同年九月間,林婦之夫在自家電腦內發現該批照片,經詢問後,林女說出實情,夫妻倆撕破臉離婚,但這已是他們結婚、又離婚後,第三度離婚。
林婦提告訴後,廖男還跳出來當證人,就連他與陳女的MSN對話內容也被拿來當證據,其中陳女曾提及,「反正我都用別人的老公!」「之前我男友離婚,但老婆又反悔,會鬧」檢方認為無法認定「別人老公」指的就是林婦之夫;加上該照片為廖男非法取證,照片中僅男方赤裸或衣衫不整,陳女衣著整齊,因此不起訴處分。
雙方對簿公堂,卻促成陳女和「前男友」林婦之夫修成正果而結婚。另對廖男提告,廖男辯稱套房是他承租,他有備分鑰匙,有權進出;且是陳女請他修電腦,他擔心維修過程造成資料損壞,才經過陳女同意將硬碟資料備份,是對方沒要求要取回備份。檢方認定廖男涉妨害祕密罪事證明確,所言都是卸責之詞,將他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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