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影極限

2月 7, 2010

噪音致醫師娘憂鬱症 必勝客賠30萬定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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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音致醫師娘憂鬱症 必勝客賠30萬定讞

中央社 更新日期:2010/02/06 17:29

(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6日電)台南縣永康市張姓婦人不堪隔壁必勝客披薩店的機具噪音干擾,長期頭痛、煩躁且失眠,因而提出告訴。最高法院今天判決,經營必勝客的富利公司應賠償張女新台幣30萬元定讞。

張姓婦人的丈夫是耳鼻喉科醫師,住家1樓開診所,2至4樓住家。必勝客民國91年1月起承租相鄰1至4樓做披薩及門市生意,裝設冷氣、抽油煙機、抽水馬達、烤爐、大型冷凍櫃、揉麵糰機、升降梯等機具。

張姓婦人稱,住處與必勝客建築結構一體,必勝客經年營業的振動與噪音,讓她出現煩躁、心悸、頭痛、呼吸困難、睡眠障礙等症狀,經診斷為憂鬱症,因而要必勝客賠償新台幣100萬元、拆走相關機具;必勝客則舉環保局測量數據,強調均符合噪音管制標準,且原告陳情後,已加裝隔音海綿,原告主張顯不合理。

一審時,台南地方法院依據醫學文獻,認為約有10%的人聽覺靈敏,噪音忍受度較一般人平均值低;必勝客噪音雖符標準,但也沒低於標準值10分貝以下,超過聽覺靈敏者所能忍受的音量,判必勝客須賠10萬元,白天要降低音量,晚上10時至隔日7時不得有聲響侵入張姓婦人住處。兩造均提上訴。

二審時,法官根據台南成大醫院的診斷報告,認為噪音影響屬實,判決富利公司應再賠償張女20萬元,並再將噪音管制細分為日間、晚間、夜間,要求必勝客應將噪音控制在低於標準值10分貝。

全案上訴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判決富利必須賠償張女30萬元定讞。至於噪音管制部分,最高法院認為,富利公司曾遭環保局要求再改善,後經檢驗合格,因而將噪音管制的部分,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。990206(中央社資料照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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